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
林尚立
- 2022-11-21
- 來源:共產黨員網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并對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歷史和實踐告訴我們,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
一、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就是支持和保證人民實現當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始終高舉的旗幟;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的一貫主張。黨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奮斗中,探索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并在實踐中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評價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體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社會各方面能否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國家決策能否實現科學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過公平競爭進入國家領導和管理體系,執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據此,相較西方資本主義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具有鮮明特色和顯著優勢。鄧小平說:“資本主義社會講的民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實際上是壟斷資本的民主,無非是多黨競選、三權鼎立、兩院制。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
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我們的優勢和特點”,具體來說,就是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基礎上增加和擴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和特點。第一,要堅持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切實防止出現群龍無首、一盤散沙的現象。第二,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既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也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切實防止出現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的現象。第三,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社會各種力量的合作協調,切實防止出現黨爭紛沓、相互傾軋的現象。第四,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切實防止出現民族隔閡、民族沖突的現象。第五,要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第六,要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則,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切實防止出現相互掣肘、內耗嚴重的現象。
二、必須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證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不是一句口號、不是一句空話,必須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保證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我國社會主義民主之所以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最根本的在于黨領導人民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這套制度體系,在確保全體人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可運行、可操作、可落實的制度規范的同時,也為實踐中不斷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提供了全面而廣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是在黨和人民長期探索中形成的,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偉大創造,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對這個歷史過程,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了這樣的概括和總結: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設人民當家作主的新社會,提出了關于未來國家制度的主張,并領導人民為之進行斗爭。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我們黨在江西中央蘇區建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開始了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設的探索。抗日戰爭時期,我們黨建立以延安為中心、以陜甘寧邊區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權,成立邊區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則,以參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各級立法、行政、司法機關。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為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制度進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確立并鞏固了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不斷健全。
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是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制度體系,因而是系統而全面的。具體來說,它是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各方面體制機制等具體制度有機結合起來的制度體系,是把國家層面民主制度同基層民主制度有機結合起來的制度體系,是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的制度體系,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和特點,充分彰顯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全面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障。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要看人民在選舉過程中得到了什么口頭許諾,更要看選舉后這些承諾實現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規定了什么樣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規則,更要看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執行;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所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僅要堅持用這套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而且要在人民當家作主實踐中不斷完善和發展這套制度體系,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好制度
我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歷史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和人民深刻總結近代以后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蕩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
我國是一個大國,在人口規模巨大的國家要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保證人民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在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沒有現成的制度,需要我們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獨立探索、自主創造。為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在根據地創建人民政權,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積累了實踐經驗。經過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性地提出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構想。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已60多年,為黨領導人民在古老的東方大國建立起保證億萬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的兩大奇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在我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根本在于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一方面,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切實防止社會群龍無首、國家四分五裂的現象,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全面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促使各類國家機關提高能力和效率、增進協調和配合,形成治國理政的強大合力,不斷推動各類國家機關工作更好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國家的名稱,我們各級國家機關的名稱,都冠以‘人民’的稱號,這是我們對中國社會主義政權的基本定位。中國260多萬各級人大代表,都要忠實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論做何種工作,說到底都是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定位,什么時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國家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的基本原則,也是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保證。1945年4月,毛澤東在構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時,就明確指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大政方針,選舉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才既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高度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地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所以,采取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證國家統一高效組織推進各項事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和現實都表明,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的目標任務和行動綱領,是新時代不斷推進和拓展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對于新時代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好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調動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